第十九届全国大专辩论会章程

1.0 主办单位

马来亚大学华文学会 全国大专辩论会

2.0 赛会名称

第十九届全国大专辩论会(简称全辩十九)

3.0 赛会宗旨

3.1        引领社会对时事课题的探讨,带动社会对时事课题的关心。

3.2        提高大专生对社会时事的关注,激发大专生对社会时事的醒觉。

3.3        培养大专生的思辩精神,提升大专生的华文掌握能力。

3.4       建立大专生交流时事课题意见的平台,提供大专生互相切磋辩才的机会。

4.0 赛会阶段

4.1        本赛会将分成两个阶段,即初赛圈及决赛圈。

4.2        所有比赛阶段将以线下实体赛的形式进行。

5.0 赛会日期

5.1 初赛圈

入选赛

2024 年 4 月 9 日

复活赛

2024 年 4 月 10 日

十六强赛

2024 年 4 月 11 日 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

5.2 决赛圈

八强赛

2024 年 4 月 14 日 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

半决赛

2024 年 4 月 17 日

总决赛

2024 年 5 月 4 日

5.3 地点

初赛圈

吉隆坡暨雪兰莪中华大会堂

决赛圈

Shantanand Auditorium

总决赛

王岳海大礼堂

 

6.0 名额

全辩十九开放最多 32 支队伍的参赛名额。在限定时间内预先完成事项【10.0】的队伍将被接纳为全辩十九的正式参赛队伍。

7.0 队伍参赛资格

7.1        国内任何一所大专院校皆可报名参加。

7.2        每所大专院校只能派一支队伍报名参加,但分院或分校可各别组织队伍报名。

7.3        总校与分校能合队报名;一旦报名,恕不能更改。本赛会将视该校为一体,即只能派出一支队伍。 (注:荣誉归向何队需事先与本赛会达成共识)

7.4        报名程序将根据章程事项【10.0 及 11.0】,并严格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

7.5        已成功报名的队伍若弃权初赛圈赛事,本赛会将根据章程事项【19.1】开放替补资格。

8.0 辩手参赛资格

8.1        符合以下资格的大专生,仍有资格代表该大专参赛:

        8.1.1        就读于马来西亚高等学府。
        8.1.2        在 2024 年 4 月 17 日(半决赛)前仍为该校在籍学生(需呈交有效学籍证明,其资格以符合章程事项【10.4.1】为准)。

9.0 队伍代表

9.1 各队可派出一名领队,最少四名辩手,最多六名辩手。惟每场比赛上阵辩手仅限于四名。

9.2 若无法派出领队,辩手可兼任领队。

9.3 领队的决定代表该队的立场。

9.4 【队伍资料表格】呈上后,若无正当理由,任何更换辩手的要求一概不受理

10.0 报名方式

10.1        本赛会将在 2024 年 2 月 18 日,中午 12 时开放报名。报名截止日期及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4 日,晚上 11 时 59 分。报名链接将在全辩官方面子书公布。

10.2        成功呈交报名表格后,队伍将收到自动生成的电子表格副本。

10.3        惟在限时内预先呈交【报名表格】的 32 支队伍才被视作报名成功。无论队伍是否报名成功,本赛会将电邮通知。

10.4        成功报名的队伍须在限时内填妥【队伍资料表格】、呈交学籍证明信件副本并缴交报名费,以及在该队第一场比赛前呈交学籍证明信件正本或副本,以证明在籍学生身份。队伍资料表格将通过电邮发送。

        10.4.1        学籍证明信件需包含:大专校徽、发信日期、学生名字、学生证号码、学籍有效期以及校方签名(请参考附录一)。校方发信日期必须是在 2024 年 1 月份或之后,才视为有效。

        10.4.2        若事项【10.4】和【10.4.1】所提及资料不齐全,本赛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除非辩手提早通知本赛会并给予合理理由。

10.5        凡超时呈交报名表格或无法完成以上所有要求的队伍,本赛会有权不赋予其参赛资格。

10.6        重复报名者,其报名时间和队伍资料将以最新版本为准

11.0 报名费用

11.1        惟有成功报名的队伍才需缴交报名费,付费方式将电邮通知。报名费恕不退还。此外,报名费不包含膳食、住宿、交通及其他费用。

11.2        每队报名费为 RM 600(四名辩手 + 一位领队)。

11.3        从第五名辩手开始,每增加一名辩手,报名费将另增 RM 150。(注:每支队伍最少四名辩手,最多六名辩手)

12.0 赛会奖励

12.1        本赛会将实行奖金池制度,奖励如下:

冠军

RM 10,000 + 全辩常年盾 + 辩手个人奖杯 + 奖状

亚军

RM 5,000 + 辩手个人奖杯 + 奖状

全程最佳辩手

RM 1,000 + 辩手个人奖杯 + 奖状

总决赛最佳辩手

RM 1,000 + 辩手个人奖杯 + 奖状

每场最佳辩手 奖状

八强小组赛奖金池

RM 7,200

12.2        在小组赛中,队伍每获一积分将获得 RM 200。(2024 年 3 月 1 日更新)

12.3        每支队伍的领队和每位辩手皆可获得参赛证书。

12.4        一连三届获得本赛会冠军的队伍将能永久保存全辩常年盾。

13.0 赛会制度

详情请查阅附录二、附录三和附录四。

14.0 赛会辩题

14.1        每场比赛辩题由本赛会拟定,并在抽签仪式当天公布。

14.2        辩题公布后,参赛队伍可在本赛会限定的上诉期内,通过电子表格反映意见; 逾期者将不受理。

14.3        本赛会有权决定是否采纳上诉队伍的意见。

15.0 辩论赛制与规则:

本赛会将沿用全辩十八赛制:

序号

程序

时间

规则

1

立论:正方一辩发言

4分钟

为其持方开篇立论,阐明观点。

2

立论:反方一辩发言

4分钟

3

质询: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三辩和四辩

2分钟30秒

质询方须至少向对方三位辩手各提问一道问题,并可任意中止对方回答或更换答盘辩手,唯不正当打断或自行申论可被扣分。

 

答辩方只得作答,不得反问;不正当插话、逃避问题或干扰质询方提问可被扣分。

4

质询: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三辩和四辩

 

2分钟30秒

5

质询小结:反方二辩发言

2分钟

为质询环节进行小结,可驳斥对方观点或延伸己方观点。

6

质询小结:正方二辩发言

2分钟

7

对辩:双方三辩交替发言

各2分钟

正方先攻,双方交替发言。双方计时分开进行,每次一方辩手发言完毕后,另一方计时将立即开始。一方时间用尽后,另一方可继续发言直到时间用完为止。

8

小结:正方三辩发言

2分钟30秒

为此前所有环节进行小结,可驳斥对方观点或延伸己方观点。

9

小结:反方三辩发言

2分钟30秒

10

自由辩

各4分钟

正方先攻,双方交替发言。每位辩手的发言时长、秩序、次数皆不受限制。一方发言完毕后,另一方计时马上开始。一方时间用尽后,另一方可继续发言直到时间用完为止。

11

总结:反方四辩发言

4分钟

梳理整场比赛的攻防与交锋,并总结各自的观点。

12

总结:正方四辩发言

4分钟

 

总时长

44分钟

(包括2分钟教练喊停时间)

铃响提示

每位辩手在限定发言时间剩下 30 秒时,大会将以一声铃响提示,发言时间完毕时, 则以两声铃响提示,辩手需立即停止发言。

 

教练喊停环节

双方队伍皆有一次使用教练喊停权,唯此权利只能于反方一辩发言后和自由辩论开始前的任何一个环节或时段结束后才能使用。教练将举牌要求行使此权利,大会主席答允后,喊停时间才开始计时。大会只允许一名教练上台指导辩手,若无教练,可由领队或候补辩手上台指导。

若一方教练使用此权利,双方教练皆享有1 分钟喊停时间。若双方教练同时使用此权利,双方教练同时享有2 分钟喊停时间。

 

16.0 其他规则

16.1        辩手在比赛时不得展示预先准备好的图表、大字报、书籍等,也不得携带任何电子物品。在发言时,不得作出人身攻击。

16.2        各队队员衣着必须得体、整齐。本赛会规定上场男性辩手须身穿大衣长裤,佩戴领带;女性辩手须身穿大衣、裙子或长裤。

16.3        所有上场队伍必须在开赛前三十分钟抵达赛事地点。若上场队伍在开赛后五分钟还未抵达比赛现场且无正当理由,本赛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16.4        各队可自行决定比赛排阵,惟排阵名单须最迟在开场六小时前呈交。排阵名单呈交后,若无正当理由,任何更改名单的要求一概不受理。

16.5        本赛会乃华语辩论赛,除特有学术名词,本赛会不鼓励辩手采用其他语言。

17.0 评审替换

17.1        本赛会将在赛事开始的最早两天前向各队伍公布下一场比赛的评审阵容。

17.2        若对评审阵容持有意见,队伍需在评审阵容公布后的四小时内上诉要求替换评审,逾期则不受理。

17.3        赛事期间(初赛圈和决赛圈),各队伍仅有一次要求替换评审的权利,且只能要求替换其中一位评审。本赛会拥有替换评审的最终决定权和解释权。若上诉不受理,该权利将保留至下一次使用为止。

17.4        各队可在任何一场比赛要求替换评审,惟总决赛除外。

18.0 比赛评分标准

18.1        本赛会将采用一轮投票制定胜负。每位评审只有一张决选票,票高者为胜方。

18.2        公开讨论结束后,评审须投下决选票,然后交由大会主席公布成绩。

18.3        评审团需在比赛进行时记录双方表现重点,并为之打分;评分需客观公正。

18.4        评审有权在讨论环节时要求检证所引述的资料;辩手需准备相关资料。

18.5        本赛会不设分数票,但评审在比赛时仍需填写评分表,以作参考用途与特定情况下的排名用途(请参考附录四)。

18.6        评审团的裁决为最后的决定,任何有关裁决的质问一概不受理。

18.7        评分表如下:

环节

满分

正方得分

反方得分

一辩

20

 

 

二辩

20

 

 

三辩

20

 

 

四辩

20

 

 

自由辩论

20

 

 

总分

100

 

 

最佳辩手

(一)

 

(二)

 
19.0 递补制度

19.1        初赛圈

        19.1.1        已成功报名的队伍若在 2024 年 3 月 18 日或之前弃权初赛圈赛事,本赛会有权开放递补资格。其席位将从未成功进入参赛名额的队伍,根据报名时间顺序,选择排名第一顺位的队伍进行递补。

        19.1.2        若已成功报名的队伍在 2024 年 3 月 18 日后因故或无故弃权初赛圈赛事,本赛会有权不给予任何递补名额,此席位将轮空。

19.2        八强小组赛

        19.2.1        若进入八强小组赛的参赛队伍因故或无故弃权,其席位将从八支止步于十六强赛的队伍中,借由附录四事项【1.0】进行排名,并选择排名第一顺位的队伍进行递补。

        19.2.2        若成功借由附录四事项【1.0】以递补资格进入八强小组赛的队伍拒绝参加小组赛赛事,其资格将由附录四事项【1.0】中的排名第二顺位的队伍进行递补,以此类推。若八支止步于十六强赛的参赛队伍皆拒绝参加小组赛,此席位将轮空。

19.3        半决赛
若进入半决赛的参赛队伍因故或无故弃权,本赛会有权开放递补资格。若开放,
其席位将从四支止步于八强小组赛的队伍中,根据其赛区,借由附录四事项【2.0】进行排名,并选择排名第一顺位的队伍进行递补。

19.4        总决赛
若进入总决赛的队伍选择弃赛,本赛会有权开放递补资格,并在召开特别会议后
公布决定。

19.5        若队伍临时退赛且无法给予合理的退赛原由,本赛会有权给予该队处分。

19.6        本赛会将有最终的决定权递补队伍或将之悬空。

20.0 住宿与膳食安排

20.1        本赛会不安排任何住宿、交通与膳食,各队伍须自行负责。

20.2        若有队伍需要本赛会安排比赛期间的住宿与膳食,请于 2024 年 3 月 10 日前通知本赛会。惟该队伍需承担所有费用。该期限后,任何住宿与膳食要求恕不受理。

20.3        若参赛队伍选择让本赛会安排,本赛会将全权负责其住宿与膳食。参赛队伍亦必须接受安排,不得擅自更改。

21.0 其他事项

21.1        所有参赛队伍必须出席所有本赛会所指定出席的场合。

21.2        所有参赛队伍必须遵守本章程,本赛会有权对违规者给予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辩手福利、取消比赛成绩、扣除小组积分、褫夺比赛奖金、终止参赛资格、禁止来届参赛等。

21.3        此章程以中文诠释为准。

21.4        本章程若有任何未尽完善之处,本赛会有权增删之。

21.5        本赛会拥有对参赛队伍、小组排名、对垒程序、评审安排等赛会事宜的最终诠释权和决定权。

21.6        本赛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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