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届全国大专辩论会章程
马来亚大学华文学会
第十八届全国大专辩论会(简称全辩十八)
3.1 引领社会对时事课题的探讨,带动社会对时事课题的关心。
3.2 提高大专生对社会时事的关注,激发大专生对社会时事的醒觉。
3.3 培养大专生的思辩精神,提升大专生的华文掌握能力。
3.4 建立大专生交流时事课题意见的平台,提供大专生互相切磋辩才的机会。
初赛圈(线下实体赛)
决赛圈(线下实体赛)
初赛圈
入选赛 – 2022年 5 月 26 日
复活赛 – 2022年 5 月 27 日
十六强赛 – 2022 年 5 月 28 日至 5 月 29 日
决赛圈
八强赛 – 2022 年 5 月 31 日
半决赛 – 2022 年 6 月 1 日
总决赛 – 2022 年 6 月 8 日
全辩十八开放 32 支队伍的参赛名额,在限定时间内预先完成事项【11.0】的 32 支队伍将接受为全辩十八的正式参赛队伍。
7.1 国内任何一所大专院校皆可组队报名,每所大专院校只能派一支队伍报名参 加,但分院或分校可各别组织队伍报名。总校与分校能合队报名,一旦报名恕不能更改。主办单位将视该校为一体,即只能派出一支队伍。
(注:荣誉归向何队需事先与主办单位达成共识)
7.2 报名程序将根据章程事项【10.0 及 11.0】,并严格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已成功报名的队伍若弃权初赛圈赛事,筹委会将根据章程事项【20.1】开放替补资格。
7.3 若其队伍临时退赛且无法给予合理的退赛原由,主办单位有权禁止该队伍参与下一届的赛事。
8.1 凡是在 2022 年 6 月 5 日(总决赛)前,仍未完成就读科系所需学分的大专生,皆有资格代表该大专参赛。
8.2 领队及辩手都必须符合以下有关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条规:
(i) 所有接种需两剂疫苗的参赛者,如 Comirnaty (Pfizer – BioNTech)、COVID-19 AstraZeneca (Oxford – AstraZeneca)、 Spikevax (Moderna) 和 Covilo (Sinopharm),参赛者必须于 2022 年 5 月14 日或之前完成第二剂疫苗。
(ii) 所有接种只需一剂疫苗的参赛者,如 COVID-19 Janssen (Johnson & Johnson) 和 Convidecia (CanSino),则需在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疫苗接种。
(iii) 所有接种两剂CoronaVac (Sinovac) 疫苗的参赛者,则须完成COVID-19疫苗加强针。
(iv) 所有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规将以马来西亚卫生部新冠病毒防疫守则及疫苗准则进行更新。
9.1 各队可派出一名领队,最少四名辩手,最多八名辩手。惟每场比赛上阵辩手仅限于四名。领队的决定代表该队的立场。各队可自行决定各场比赛排阵,惟名单须在开场三小时前交给主办单位 。
9.2 领队不能充当辩手,惟符合事项【9.2.1】的参赛队伍除外。
9.2.1 若该队伍只有四名辩手参赛及无法派出一名领队,则其中一名辩手必须兼任领队。
9.3 队伍之成员在报名表格交上后,除非有合理的原因,任何更换辩手要求一概不受理。
10.1 每支参赛队伍需在 2022 年 4 月 11 日或之前,缴交报名费予全辩十八筹委会。报名费恕不退还。 此外,报名费仅为手续及行政费用,不包含膳食、住宿、交通及其他费用。
10.2 每队报名费为RM 600 (四至六名辩手 + 领队)。从第七名辩手开始,每增加一名辩手,报名费将另外增加 RM 100。
(注:每支队伍最少四名辩手,最多八名辩手)
11.1 全辩十八将在2022年3月26日,早上10时开放报名。
报名链接将由全辩面子书和官方网站公布。所有参赛队伍必须在2022年4月11日,晚上11时59分或之前:
(i) 完整填写网上报名表格及呈交;
(ii) 电邮学生证明信件副本,疫苗接种证明(请参考附录一和二);和
(iii) 缴交报名费。
11.2 所有辩手以及领队需在 2022年4月11日或之前电邮学生证明信件副本,以及在入选赛当天呈交学生证明信件正本,以证明在籍学生身份。学生证明信件需包含:大专校徽、发信日期、学生名字、学生证号码、学籍有效期以及校方签名(请参考附录一)。校方发信日期必须是在2022年1月份或之后,才视为有效。
11.2.1 请将学生证明信件副本和疫苗接种证明电邮至 [email protected]
11.2.2 若事项【11.2】和【11.2.1】所提及资料不齐全,本会有权取消其参赛格,除非辩手提早通知主办单位并给予合理的原因。
11.3 凡无法完成以上所有要求的参赛报名将被主办单位视为无效,该队伍将不被赋予参赛资格。
冠军 |
奖金 RM 10,000 + 全辩常年盾 + 奖状 |
亚军 |
奖金 RM 3,000 + 奖状 |
全程最佳辩手 |
奖金 RM 1,000 + 奖状 |
总决赛最佳辩手 |
奖金 RM 1,000 + 奖状 |
八强赛胜出队伍 |
奖金 RM 800 |
十六强赛胜出队伍 |
奖金 RM 400 |
每场最佳辩手 |
奖状 |
12.1 每支队伍的一名领队及四至八名辩手皆可获得参赛证书。
12.2 一连三届获得全辩冠军的队伍将能永久保存全辩常年盾。
全辩十八对垒形式为单败淘汰赛,赛会将根据成功报名的队伍数量来制定队伍档次分配、排名计算法及对垒表,并通过面子书专页或电邮公布。
各场比赛辩题由筹委会拟定,并在抽签仪式之前通过面子书专页或电邮公布题库。参赛队伍可在辩题公布后在筹委会所限定的上诉期内,以书信或电邮向筹委会反映对辩题的意见,惟筹委会有权做出最后决定,逾期自误。初赛圈辩题最迟将于初赛圈前28天公布,而决赛圈辩题最迟将于决赛圈前20天公布。赛会将在抽签仪式正式公布有效题目。
序号 |
程序 |
时间 |
规则 |
1 |
立论:正方一辩发言 |
4分钟 |
为其持方开篇立论,阐明观点。 |
2 |
立论:反方一辩发言 |
4分钟 |
|
3 |
质询: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三辩和四辩 |
2分钟30秒 |
质询方须至少向对方三位辩手各提问一道问题,并可任意中止对方回答或更换答盘辩手,唯不正当打断或自行申论可被扣分。
答辩方只得作答,不得反问;不正当插话、逃避问题或干扰质询方提问可被扣分。 |
4 |
质询: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三辩和四辩
|
2分钟30秒 |
|
5 |
质询小结:反方二辩发言 |
2分钟 |
为质询环节进行小结,可驳斥对方观点或延伸己方观点。 |
6 |
质询小结:正方二辩发言 |
2分钟 |
|
7 |
对辩:双方三辩交替发言 |
各2分钟 |
正方先攻,双方交替发言。双方计时分开进行,每次一方辩手发言完毕后,另一方计时将立即开始。一方时间用尽后,另一方可继续发言直到时间用完为止。 |
8 |
小结:正方三辩发言 |
2分钟30秒 |
为此前所有环节进行小结,可驳斥对方观点或延伸己方观点。 |
9 |
小结:反方三辩发言 |
2分钟30秒 |
|
10 |
自由辩 |
各4分钟 |
正方先攻,双方交替发言。每位辩手的发言时长、秩序、次数皆不受限制。一方发言完毕后,另一方计时马上开始。一方时间用尽后,另一方可继续发言直到时间用完为止。 |
11 |
总结:反方四辩发言 |
4分钟 |
梳理整场比赛的攻防与交锋,并总结各自的观点。 |
12 |
总结:正方四辩发言 |
4分钟 |
|
|
总时长 |
44分钟 |
(包括2分钟教练喊停时间) |
铃响提示 每位辩手在限定发言时间剩下 30 秒时,大会将以一声铃响提示,发言时间完毕时, 则以两声铃响提示,辩手需立即停止发言。
教练喊停环节 双方队伍皆有一次使用教练喊停权,唯此权利只能于反方一辩发言后和自由辩论开始前的任何一个环节或时段结束后才能使用。教练将举牌要求行使此权利,大会主席答允后,喊停时间才开始计时。大会只允许一名教练上台指导辩手,若无教练,可由领队或候补辩手上台指导。 若一方教练使用此权利,双方教练皆享有1 分钟喊停时间。若双方教练同时使用此权利,双方教练同时享有2 分钟喊停时间。 |
16.1 辩手在赛会时不得展示预先准备好的图表、大字报、书籍等,也不得携带任何电子物品。在发言时,不得作出人身攻击。
16.2 各队队员衣着必须得体、整齐。筹委会规定男性辩手身穿大衣、领带及深色长裤,女性辩手身穿大衣、深色裙子或长裤。
16.3 所有参赛者必须在三小时前呈交队伍排阵名单, 并在开赛前三十分钟抵达赛事地点。 若有任何突发事故,参赛队伍须即刻通知筹委会,并交代原委(注:筹委会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有关原委)。若参赛者在开赛前五分钟还未到达比赛现场, 该队被视为自动弃权。
16.4 全辩乃华语辩论会,除特有学术名词,筹委会不鼓励辩手采用其他语言。
17.1 评审团需在比赛进行时记录双方表现重点,并为之打分,不能让个人对辩题的主观看法影响决定。
17.2 全辩十八的比赛评分方式:
环节 |
正方 |
反方 |
|
一辩 |
立论 |
/ 20 |
/ 20 |
二辩 |
质询 |
/ 10 |
/ 10 |
质询小结 |
/ 10 |
/ 10 |
|
三辩 |
对辩 |
/ 10 |
/ 10 |
对辩小结 |
/ 10 |
/ 10 |
|
自由辩论 |
/ 20 |
/ 20 |
|
四辩 |
总结 |
/ 20 |
/ 20 |
整体合作 |
/ 10 |
/ 10 |
|
语言风度 |
/ 10 |
/ 10 |
|
总分 |
/ 120 |
/ 120 |
17.3 若分数表出现双方平分的结果,将看自由辩论得分,较高分者得一票。若自由辩论得分出现双方平分的结果,将看立论得分。若立论得分出现双方平分的结果,将看总结得分。若总结得分再出现双方平分,则判定该评审的分数票和其决胜票一致。
本届全辩针对2003年第九届全辩设立的“传统三轮投票制”进行修正,以决出本届赛会所有比赛之赛果。经此修正后,此评决制称之为“进阶式三轮投票制”,其程序如下:
18.1 “进阶式三轮投票制”共分成“决胜票”、“分数票”和“终选票”三个环节。
18.2 比赛结束后,筹委将会向评审们收取分数票,评审们则在缓冲时间(5-10分钟,由大会主席决定)结束后,投下“决胜票” 决定该场比赛的胜方,并由大会主席宣布投票结果。
投票结果将被分成“多数优势”和“少数优势”两种情况,具体定义如下:
评审人数 |
多数优势 |
少数优势 |
3 |
3 – 0 |
2 – 1 |
5 |
5 – 0,4 – 1 |
3 – 2 |
7 |
7 – 0,6 – 1,5 – 2 |
4 – 3 |
9 |
9 – 0,8 – 1,7 – 2,6 – 3 |
5 – 4 |
图1:多数优势和少数优势的定义
18.3 如果首轮“决胜票”投票结果为某方占多数优势,其将能直接获得该场比赛胜利,除非现场若有超过半数评审要求进入传统三轮投票制(见事项【18.5】),该场比赛则以累计三轮得票的结果作为最终成绩。
若只有少过半数或没有任何一名评审要求进入传统三轮投票制,大会将宣布决胜票占多数优势的一方直接获胜。
18.4 如果投票结果为少数优势,大会将自动进入传统三轮投票制程序,并以累计三轮得票的结果作为最终成绩。
18.5 传统三轮投票制:最终成绩以累计双方决胜票、分数票、终选票为准,得票过半的一方即获胜。
18.6 赛果讨论时间视评审人数而定,一位评审拥有平均五分钟讨论时间,因此三位评审的讨论总时为十五分钟,五位评审的讨论总时为二十五分钟,以此类推。
18.7 大会将会在讨论时间结束前三分钟响铃一声提示,在讨论时间结束后响铃两声,评审团的讨论届时需立刻停止,除非大会主席特别允许延长时间。
18.8 评审团在进行讨论时,可要求正反双方呈上他们所引述的资料以进行查核。
18.9 大会主席将会先公布每位评审“决胜票”的成绩,评审们随即可进行点评和讨论。
18.10 若进入传统三轮投票制,评审团在讨论时间结束后将会记名投下终选票。接着,大会主席将公布每位评审分数票的成绩,之后再公布每位评审终选票的成绩,然后再总和三轮投票的双方总得票,并宣布获得过半票数的一方获胜。
18.11 评审团的裁决为最后的决定,任何有关裁决的质问一律不受理会。
18.12 以下为模拟赛果评决:
A案例:
投票环节 |
正方 |
反方 |
决胜票 |
4 |
1 |
分数票 |
– |
– |
终选票 |
– |
– |
A 案例显示,正方获得多数优势的决胜票。若少过半数的评审行使进入传统三轮投票制的权利,大会将直接宣布占多数优势的正方直接获胜。
B案例:
投票环节 |
正方 |
反方 |
决胜票 |
4 |
1 |
分数票 |
3 |
2 |
终选票 |
3 |
2 |
总票数 |
10 |
5 |
B 案例显示,正方获得多数优势的决胜票,若有超过半数评审同意行使进入传统三轮投票制的权利,大会将累计三轮得票作为最终成绩。此案例为获得过半票数的正方获胜.
C案例:
投票环节 |
正方 |
反方 |
决胜票 |
3 |
2 |
分数票 |
2 |
3 |
终选票 |
3 |
2 |
总票数 |
8 |
7 |
C 案例显示,正方仅获得少数优势的决胜票。大会自动进入传统三轮投票制程序,累积计算三轮投票的总票数。此案例为获得过半票数的正方获胜。
19.1 每位评审在每场比赛可提名一名最佳辩手(可允许悬空)。
19.2 若过半的评审选择悬空最佳辩手,该场比赛将不设有最佳辩手。
19.3 获提名辩手将可获得一票。
19.4 获得最高票的辩手将成为该场比赛的最佳辩手。
19.5 若出现平票情况,本会将依据辩手在评分表的单项环节,先删去最高和最低分数,将剩下的分数相加,总得分较高者为最佳辩手。
19.6 若再出现平分情况,获得平分的辩手将共同成为该场比赛的最佳辩手。
19.7 以下为模拟赛果评决
A案例:
评审 |
最佳辩手提名 |
评审1 |
正方一辩 |
评审2 |
正方一辩 |
评审3 |
反方二辩 |
评审4 |
反方二辩 |
评审5 |
悬空 |
正方一辩和反方二辩获得平票,因此将根据事项【19.4】进行评决。
评审 |
正方一辩 |
反方二辩 |
|||
立论 |
总分 |
质询 |
质询小结 |
总分 |
|
评审1 |
15 |
15 |
8 |
7 |
|
评审2 |
14 |
|
8 |
7 |
15 |
评审3 |
17 |
|
8 |
9 |
|
评审4 |
17 |
17 |
7 |
9 |
16 |
评审5 |
15 |
15 |
6 |
9 |
15 |
总分 |
|
47 |
|
|
46 |
A案例显示, 正方一辩的立论环节得分高于反方二辩的质询和质询小结得分。此案例为获得较高分的正方一辩为最佳辩手。
评审 |
最佳辩手提名 |
评审1 |
正方三辩 |
评审2 |
正方三辩 |
评审3 |
反方四辩 |
评审4 |
反方四辩 |
评审5 |
反方二辩 |
评审6 |
反方二辩 |
评审7 |
正方一辩 |
B案例:
正方三辩、反方四辩和反方二辩获得平票,因此将根据事项【19.4】进行评决。
评审 |
正方三辩 |
反方二辩 |
反方四辩 |
|||||
对辩 |
对辩小结 |
总分 |
质询 |
质询小结 |
总分 |
总结 |
总分 |
|
评审1 |
3 |
3 |
|
8 |
7 |
15 |
11 |
|
评审2 |
8 |
6 |
14 |
8 |
7 |
15 |
14 |
14 |
评审3 |
7 |
8 |
15 |
8 |
9 |
|
15 |
15 |
评审4 |
8 |
7 |
15 |
7 |
9 |
16 |
16 |
16 |
评审5 |
9 |
8 |
17 |
6 |
9 |
15 |
16 |
16 |
评审6 |
9 |
9 |
18 |
9 |
8 |
17 |
18 |
18 |
评审7 |
10 |
10 |
|
5 |
6 |
|
19 |
|
总分 |
79 |
78 |
79 |
B案例显示, 正方三辩和反方四辩的环节得分平分,而正方三辩和反方四辩的环节得分高于反方二辩的环节得分。此案例为获得较高分的正方三辩和反方四辩为最佳辩手。
C案例:
评审 |
最佳辩手提名 |
评审1 |
反方三辩 |
评审2 |
正方三辩 |
评审3 |
悬空 |
评审4 |
悬空 |
评审5 |
悬空 |
C 案例显示,由于多数评审悬空最佳辩手提名,因此该场比赛将不设有最佳辩手。
19.8 最佳辩手积分将从十六强赛开始积累。累计票数最高的辩手将成为全辩十八赛 会全场最佳辩手。
19.9 最佳辩手提名:
最佳辩手提名 |
1. |
20.1 初赛圈:
已成功报名的队伍若在2022年4月27日或之前弃权初赛圈赛事,筹委会将有权开放替补资格,其席位将从未成功进入参赛名额的队伍,根据报名时间顺序,选择排名第一顺位的队伍进行递补。
20.2 决赛圈:
若进入决赛圈的八支参赛队伍因故或无故无法继续参与决赛圈的赛事而弃权,其席位将从八支止步于十六强赛的队伍中,进行排名, 并选择排名第一顺位的队伍进行递补,排名方法如下:
20.2.1 最终评决环节
进入终选票评决环节的队伍,排名顺序将高于止步于决胜票评决环节的队伍。
如 A 败给 B 是以终选票评决,C 败给D是以决胜票评决,A的排名顺序将高于C。
若其中两队或以上队伍处于同样评决环节,请看事项【20.2.2】。
20.2.2 净胜票
赛会将根据最终评决的成绩,计算净胜票。如在三轮投票环节,A 败给 B ,7票比 8 票,那 A 将得 7 票失 8 票,净胜票为 -1(负)。净胜票总数越高的队伍将获得越高排名。
若其中两队或以上队伍的净胜票持平,请看事项【20.2.3】。
20.2.3 分数票
如A、B、E、F处在同样的评决组别,E 败给 F , 7票比 8 票,与 A 同得净胜票数-1;但分数票上,A 负 B 二比三,但 E 胜 F 三比二,E 的排名将比A高。若其中两队或以上队伍持平, 请看事项【20.2.2】。
20.2.4 分数票净得分
如 E 分数票胜F , 三比二 ,A 也一样分数票胜 B, 三比二,E 的总分(所有裁判给的分数总和)是 320 对 F的 290;但 A 的总分却是 290 对 B 的 240。 E 净得分+30,但 A 净得分+50,所以 A排名将高于E。若其中两队或以上队伍持平,请看事项【20.2.5】。
20.2.5 自由辩论净得分
如分数票净得分再打平,将看自由辩论净得分,如 E 的自由辩论总分是 80 对 F 的 85;A 自由辩论分总分 80 对 B 的 79,E 自由辩论净得分-5,A 自由辩论净得分+1,A排名将高于E。若其中两队或以上队伍持平,请看事项【20.2.6】。
20.2.6 立论净得分
依据事项【20.2.5】标准计算立论净得分。若其中两队或以上队伍持平,请看事项【20.2.7】。
20.2.7 总结净得分
依据事项【20.2.5】标准计算总结净得分。若其中两队或以上队伍持平,请看事项【20.2.8】。
20.2.8 掷硬币
筹委会将以掷硬币方式决定队伍排名。
20.3 若成功借由事项 【20.2】以递补资格进入决赛圈的队伍拒绝参加决赛圈赛事,其资格将由事项 【20.2】中的排名第二顺位的队伍进行递补,以此类推。若八支止步于十六强赛的参赛队伍皆拒绝参加决赛圈赛事,此席位将轮空。
20.4 若已成功报名的队伍在2022年4月27日后因故或无故而弃权初赛圈赛事,筹委会将有权不给予任何替补名额,此席位将轮空。
20.5 本会将有最终的决定权递补队伍或将之悬空。
20.6 若其队伍临时退赛且无法给予合理的退赛原由,主办单位有权禁止该队伍参与下一届的赛事。
21.1 主办单位不会提供任何住宿与膳食安排,各队伍须自行负责。有鉴于此,若队伍有需要主办单位安排比赛期间的住宿与膳食,请于2022年4月27日前通知全辩筹委会。全辩总务将与已通知之队伍进行安排。在该期限后任何住宿与膳食要求恕不受理。
21.2 若队伍选择让全辩协助安排住宿与膳食,其住宿与膳食将由全辩筹委会全权负责,辩论队亦必须接受筹委会所安排之住宿与膳食,不得协商或改变全辩之安排。若不接受全辩之安排,各队伍需自行负责其住宿与膳食。
21.3 全辩恕不负责各辩论队伍的任何交通,敬请各队伍自行安排。
22.1 所有参赛队伍必须出席主办单位所指定出席的场合。
22.2 所有参赛队伍必须遵守本章程。违规者将交由主办单位处理。主办单位的决定为最终的决定。
22.3 此章程以华文为准。
22.4 本章程若有任何未尽完善之处,主办单位有权增删之。
22.5 主办单位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并拥有对档次队伍分配、排名计算法、初赛圈和决赛圈对垒程序及制度的最后诠释权。